最高法院裁定 ISP 不承担版权执法责任:Cox v. Sony 标志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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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 Cox v. Sony 中裁定 ISP 仅提供互联网访问不构成版权帮助侵权。版权方必须证明 ISP 积极诱导或提供专门用于侵权的工具,仅知道部分用户侵权不足。
美国最高法院在 Cox v. Sony 案中裁定有利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推翻了第四巡回法院对 Cox Communications 十亿美元判决的维持,确立了 ISP 不会仅因提供互联网访问而对用户的版权侵权承担责任。
Thomas 大法官代表多数派写道,帮助版权侵权责任限于两种情况:积极诱导侵权,或提供专门为侵权设计的产品或服务。法院明确指出,仅知道部分客户使用服务侵权是不够的。
Cox 胜诉原因:无证据表明 Cox 鼓励或促进侵权;Cox 实施了警告系统并暂停/终止违规账户;通用互联网连接有大量合法用途;未采取预防措施不构成责任基础。
法院框架借鉴专利法:被告积极诱导侵权或分发已知缺乏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产品时承担责任。该裁定保护了数百万用于合法言论、创造力和教育的通用工具的开发。
更广泛影响:通用技术工具免受二次责任追究、小型科技公司获得法律确定性、版权方必须证明促成侵权的意图。法院拒绝了第四巡回法院更广泛的规则,认为其与数十年先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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